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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发票是否属于笼统开具,可否税前扣除?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4-23 17:29
第一张,因为乃是税务代开,而且票面能够让人看出买了什么,所以没有问题。
第二张,信息比较全面、具体,应当没有问题。
第三张,能看出买了桌子,但是不知道买了多少桌子;存在瑕疵。
第四张,没问题。
第五张,上述“免税”的依据是什么呢?这个存在歧义。
食品、服装、文房四宝,这些大致属于具体商品了,一般不会再苛刻要求。
上面发票,数量都有;至于单位,并不影响理解发票内容,因此影响不大。
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可以减资,而且正常核算对于认缴没有实缴的部分不进行会计核算,所以认缴减资不会产生财报和申报表变化,不会因此预警。
您的问题是问这个拨款如何核算吗?
你的这样处理是不正确的,用拆除的废钢铁抵顶拆除服务费用,税法上需要各自确认收入和成本,因此对方应该向你开具9万元的建筑服务发票,你公司需要向对方开具10万元的废钢铁销售发票。因此增值税应该各自按开票金额申报纳税。
所得税,对方应该按开票金额确认收入,同时确认采购废钢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你公司按固定资产清理处理,取得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含税10万,计算固定资产清理的损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房产已经拆除,做了固定资产清理之后,房产原值已经清理掉,不再需要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