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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跟我公司开具物流辅助服务*叉车费,需要申报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4-10-25 13:36
这个情况,可能存在劳务报酬所得(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与经营所得(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异议;谨慎起见,关于属于哪个项目,建议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以什么方式设立,咱们可以通过税负做一下测算:
1、如果以合伙企业形式成立投资主体,未来取得的被投资企业的分红,投资主体的合伙企业不纳税,分给上层股东,上层股东依然是合伙企业的话,再向上一次穿透,由最终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纳税。
2、如果以有限公司成立投资主体,未来取得的被投资企业的分红,投资主体不缴纳所得税,分红留在投资主体的层面,只要不分配,上层的合伙企业不涉及纳税。
所以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根据上述原则选择主体的类型,当然除了税收因素还有考虑其他经营因素。
账务处理时作为福利费用没有问题,但是个人认为不能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注:既然已经退休,则与当期取得收入显然无关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这里的有效的人民币汇率,特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工作日上午9:15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非银行柜台现汇/现钞价、非离岸CNH价),并遵循以下规则:
1. 正常工作日:当日9:15公布的中间价,自发布起至下一工作日中间价发布前有效。
2. 非工作日(节假日/周末):无新中间价发布,采用最近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中间价,直至下一个工作日新中间价发布前有效(例:1月1日(元旦)无公布,用12月31日的中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