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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跟我公司开具物流辅助服务*叉车费,需要申报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4-10-25 13:36
这个情况,可能存在劳务报酬所得(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与经营所得(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异议;谨慎起见,关于属于哪个项目,建议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1.既是“认定/复审”的门槛,也是“每年享受优惠”的底线。
认定/复审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明确规定,认定条件之一是“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因此,复审(重新认定)时,评审的是“复审前一年”的数据。
资格有效期内(每年):企业获得高企资格后,每年汇算清缴填报《A107041表》时,都需满足收入、研发费、科技人员(近一年收入≥60%、研发费达比例、科技人员≥10%)等比例要求。任一项不达标,当年度不能享受15%优惠税率。
日常监管:高企资格有效期3年,但若业务转型导致某年“近一年”占比跌破60%,税务部门可能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会取消高企资格并追缴已享受的优惠(从不符合年度起)
2.大概率会触发系统预警/风险标记,进而可能引发税务核查。
系统自动比对:税务底账系统会交叉比对A107041表、年报主表(A101010)、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数据。A107041表第10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若<60%,系统易标记为“高企指标异常”。
预警后果:
轻则:税务局推送风险提示,要求企业自查说明(为何占比下降、是否仍符合高企条件、是否转型期短暂波动)。
重则:进入税务核查/实地核查,若确认已不符合高企认定条件(如核心业务已非高新领域、收入结构根本性转变),会取消资格、追税+滞纳金。
划出方
借:内部往来——XX分公司(或划拨资产) [账面净值]
借:累计折旧 [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原值) [账面原值]
划入方
借: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原值) [账面原值]
贷:内部往来——总公司(或划拨资产) [账面净值]
贷:累计折旧 [已提折旧]
上述划转在总分公司之间,一般不做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确认收入缴纳所得税。
此款项乃是您公司经营活动(上门提供照看服务)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