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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到保税区的货物可以出口退税吗
璇玑子
提问于 2025-08-18 14:33
1.出口到保税区的货物,不能视同出口,不享受“入区退税”政策,一般不能直接退税,需待货物实际离境后,凭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申请退税。
2.特殊情况:若保税区内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且采购货物用于出口,可由区内企业申请退税,区外出口企业无法直接退税。
3.出口到综合保税区的货物,可享受“入区退税”政策,即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即可申请退税,无需等待实际离境。
①如果货物进入保税区不实际离境,或离境但离境货物与出口企业没有关系,则出口企业不能申报退税;
②如果货物经保税区仓储出口,待货物实际离境且取得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后方可退税,企业申报退税时需注意,业务类型要选择“BSQ保税区”。
外高桥保税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实行“离境退税”,保税区不属于“视同出口”的7类特殊区域,出口企业报关进入“保税区”的税收政策一般有两种:
1.出口企业不适用退(免)税:区外出口企业销售货物先进入保税区,需要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但作为买方的保税区企业可申请出口退税;区外出口企业即销售方,直接将货物卖给保税区企业,给保税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保税区企业出口后退税;
2.出口企业销售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区仓储转口”:根据规定,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如果属于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境外单位、个人,将其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其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区外的我们出口企业可以适用出口退税;确定申报退(免)税期限的出口日期,以最后一批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申报退税时,除提供出口报关单还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申报方式:选择“BSQ”业务类型。①区外企业与国外企业签订出口合同;②区外企业与区内企业签订仓储合同;③报关单上的境内发货人与出境备案清单境内发货人保持一致。
需要。
因为这并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法定扣除项目,且“不属于高危行业”,则不是法定免税项目,因此需要作为一项“与任职或者受雇相关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深圳B公司采买完成后,出口给香港A公司,或者出口给A公司制定的买家,可以在中国办理出口退税。办理出口退税的具体要求与普通的外贸型出口企业是一样的。
(2)平进平出不合理。应当根据独立交易原则,让B公司赚取合理的利润。至于赚取多少利润,可以参照您在问题中提到的“深圳B是通过成本加成的方式,问香港A公司收取”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