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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到保税区的货物可以出口退税吗
璇玑子
提问于 2025-08-18 14:33
1.出口到保税区的货物,不能视同出口,不享受“入区退税”政策,一般不能直接退税,需待货物实际离境后,凭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申请退税。
2.特殊情况:若保税区内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且采购货物用于出口,可由区内企业申请退税,区外出口企业无法直接退税。
3.出口到综合保税区的货物,可享受“入区退税”政策,即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即可申请退税,无需等待实际离境。
①如果货物进入保税区不实际离境,或离境但离境货物与出口企业没有关系,则出口企业不能申报退税;
②如果货物经保税区仓储出口,待货物实际离境且取得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后方可退税,企业申报退税时需注意,业务类型要选择“BSQ保税区”。
外高桥保税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实行“离境退税”,保税区不属于“视同出口”的7类特殊区域,出口企业报关进入“保税区”的税收政策一般有两种:
1.出口企业不适用退(免)税:区外出口企业销售货物先进入保税区,需要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但作为买方的保税区企业可申请出口退税;区外出口企业即销售方,直接将货物卖给保税区企业,给保税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保税区企业出口后退税;
2.出口企业销售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区仓储转口”:根据规定,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如果属于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境外单位、个人,将其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其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区外的我们出口企业可以适用出口退税;确定申报退(免)税期限的出口日期,以最后一批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申报退税时,除提供出口报关单还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申报方式:选择“BSQ”业务类型。①区外企业与国外企业签订出口合同;②区外企业与区内企业签订仓储合同;③报关单上的境内发货人与出境备案清单境内发货人保持一致。
其实,三者原则是相同的,就是“据实”处理。
一、就买方而言,收到40公斤货物,就按照40公斤入账;若再收到10公斤,则再入账10公斤。
二、就卖方而言,发出50公斤,则按照50公斤确认收入、开具发票;若实为40公斤,则红冲10公斤。
三、就库房来讲,则应保留收货单据、记录,并将实际数据传递财务记账。
您好,
出口退税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实现了财务意义上的销售。而该业务虽然将货物已经出口出去了,但是客户是按月或者按周来进行结算的,因此,企业若想申报该笔出口的退税,需要等该笔出口所有货物实现销售之后,才可以退税。
未到港 / 未放行:优先走直接退运 4500,无进口税费损失,成本最低;尽快暂停清关,避免产生滞报金、仓储费;
账务处理:
已预付货款、未入库:
借:其他应收款—境外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
收到供应商退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境外供应商
支付我方承担退运运费、港杂费(取得专票):
借:管理费用/营业成本—退运物流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已入库放行:只能走 4561 退运货物,提前测算损失(关税 + 进项转出 + 双向运费);若损失过大,可与供应商协商折价就地转卖,避免退运大额损失
会计处理:
1. 原进口入库分录(回顾)
借:库存商品(货值+进口关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口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境外供应商
银行存款(缴纳关税增值税)
2. 确定退货、货物出库冲库存
借:应付账款—境外供应商(应退货款)
营业外支出—进口退货损失(关税成本+进项转出额)
贷:库存商品(账面采购成本,含关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原进口增值税全额)
3. 支付退运海运费、港杂费(我方承担,取得专票)
借: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退运物流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 收到境外供应商退回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境外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