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由于纳税人自己的错误导致漏记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追征5年,这个追征5年指的是只要超过5年就不需要交?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少缴纳印花税,超过五年(税款大于10万,否则为三年)不再追征。
问题 2
我想咨询一下印花税,有的付款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种需要算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吗?
铂略答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乃是“应税凭证”,即列举于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之各项合同、书据等(包括视同合同使用之凭证)。
若付款而未签订应税凭证(包括书面合同、电子合同、视同合同-订单、货单之类),则无需缴纳印花税。
建议排查一下,是否有上述文件。
问题 3
请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建房前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配套费对应的契税,应当计入土地成本,还是房屋成本?
铂略答
应当计入土地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因为乃是“建房子之前缴纳”,所以并入土地成本比较合适。
问题 4
国有企业购买医院,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吗?
铂略答
是否减免与 "国有企业" 身份无关,取决于医院在执业登记中注明的性质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且房产土地自用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注意:3 年免税期从 "取得执业登记之日" 起算,不因购买而重新起算。
问题 5
我单位现出售一处自有房产,该房产占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是接受政府补助购入的原价600万,后返还给政府200万,现账上该土地使用权400万,卖房产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按600万还是400万为基础算增值部分?注意:我单位不是房开企业。
铂略答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原则:实际支付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中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地价。这意味着,凡是政府返还给企业的款项,在计算土地成本时都应当予以扣除或冲减。
政策依据与地方口径:
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明确规定:“政府或有关单位、部门以扶持、奖励、补助、改制或其他形式返还、支付、拨付给纳税人或其控股方、关联方的金额应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剔除。”
江苏省地税局公告也有类似规定:“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应以纳税人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减去因受让该宗土地政府以各种形式支付给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后予以确认。”
辽宁省地税局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各种形式的返还款……其返还款不允许扣除,直接冲减土地成本。”
虽然你单位不是房开企业,但在“取得土地成本”的界定上,无论是房开企业还是非房开企业,“实际支付的净额”是通用的税务处理原则。
你的具体情况:
原始购入成本:600万
政府返还:200万(这属于政府补助,实质上是降低了你单位获取土地的实际支出)
账面净值:400万(即 600万 - 200万)
问题 6
地下停车场与地上停车场面积垂直有重合部分,地下比地上大,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
铂略答
关于“地下部分土地使用税”,其实有个前提: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上所述,对于“重合部分”,则不适用地下部分计税规则,直接适用地上部分即可:
占地面积×单位税额×50%(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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